【绩效考核】滁州市第一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

    发布时间:2023-08-07 10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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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根据滁州市教育局《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等文件精神,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%。本着充分体现多劳多得、优绩优酬、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,有利于学校管理,有利于促进教师成长,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《滁州市第一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》,具体如下:

     

    一、指导思想

    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,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机制。坚持多劳多得,优绩优酬的原则,重点向一线教师、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,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,使广大教职工更加扎实工作,开拓进取,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努力推进我校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。

    二、考核分配原则

    1.坚持“多劳多得、优绩优酬”的原则。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,没有岗位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结果,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。

    2.依据上级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30%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及各部分的所占比例分别为:考勤占20%、工作量占60%、工作过程和工作表现占10%、教育教学业绩占10%。

    3.坚持“公正、公平、公开”的原则。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,切实做到公平、公正。

    4.坚持“科学合理”原则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,要体现梯度级别,但差距不宜过大。

    5.所有绩效工资均在绩效考核合格情况下执行。

    三、考核分配对象

    考核分配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。

    四、考核小组

     长:张万庭  汪伟    

    副组长:郭进德  程飞

     员:王怀祥  龚孝慧  范再刚  张世斌       魏宽权   刘永祥  王露线  胡秋芬  徐祖培   管以松    

    五、考核内容

    1.工作量考核。考核在岗人员担任工作量的情况。

    2.出勤考核。考核在岗教职工出勤量及效益。

    3.工作过程和工作表现考核。考核教职工工作过程和工作表现情况。

    4. 教育教学业绩考核。考核在岗教职工的教育教学业绩及贡献情况。

    六、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

    (一)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=23000×学校在编在岗人数×30%(元)。

    (二)上半年提取上半年总数的六分之一均分。下半年提取下半年总数的三分之一均分。(所有的均分的数字必须在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发放)。

    (三)半年的绩效工资扣去均分及所有四项考核支出以后,剩下的部分全体参加考核的合格人员平均分配。

    基本工作量规定如下:

    1)1—3年级语文每周11节,数学每周12节;4—6年级语文每周10节,数学每周11节。

    2)英语教师1—2年级每周14节,3-4年级每周12节,5-6年级每周11节。

    3)其他学科专任教师,每周16节。

    各科教师工作量不够的,可用平时的额外工作量填充。校长、党总书记按文件规定,完成行政管理工作即为工作满量;副校级、中层领导完成日常分管工作按《琅琊区小学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工作量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执行。教研组长、年级组长每周折合为两课时,党支部书记每月折合为两课时。团支部书记、小记者站长每周折合一课时;总护导和护导教师每次值日分别折合两课时和一课时;幼儿园在职教师每周护导折合为一课时。享受课时津贴的所有人员超出部分按每节5元计算,其它特殊情况按学校规定办。

    以上各科教师,除完成上述基本课时,还要参与并能较好完成与学科紧密相关的教科研活动及任务。不足基本工作量的,按每课时7元扣除。

    4)外出公差,若属有偿性质,代课费自己付。

    (三)统筹部分的分配方法

    1.班主任

    班主任津贴按班主任按每月100元计算,考核内容参照班主任评价细则。

    2.行政岗位津贴

    校长、党总支书记:按专任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发放数的一定比例发放。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:优秀为1.5;合格为1.3;基本合格为1.1;不合格为0.9。

    3.超课时补贴

    1)在完成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,每超1课时(仅指课堂教学),每课时补贴7元。

    2)代课:代课一节7元。

    3)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在休息、节假日工作的,每天津贴30元,但必须严格控制加班的人员及时间,并予以公示。

    (四)关于教育教学业绩方面

    1.10%部分:其中8%为完成教学任务所得,另2%作为奖励部分。(8%如没完成,发现一次扣50元)

    2. 2%奖励部分。

    研究课和公开课:

    校内研究课一次50元。对外公开课一次100元

     赛课:

    (1) 校内赛课(只指课堂教学),不发现金,只发奖品。

    (2) 区内赛课

    一等奖100元    二等奖50元    三等奖20元

    (3) 市内赛课

    一等奖200元    二等奖100元    三等奖50元

    (4) 省内赛课

    一等奖300元   二等奖200元    三等奖100元

    (5) 国家级赛课

    一等奖500元   二等奖300元   三等奖200元

    (华东六省一市按省级计算,说课、教学设计按赛课的一半折算)

     (五)扣发或停发(这里的100%是指:本学期奖励性绩效)

    1.关于病假和事假

    1)教师病假一天扣30元,事假一天扣60元。

    2)迟到、早退一次扣5元。

    3)代刷卡、不刷卡:代刷卡双扣,每人每次50元。不刷卡又无请假条的算旷工,一天扣100元,刷过卡以后,无请假条外出的算旷工,一次扣100元。

    2.关于停发、扣发绩效工资问题

    1)半年内病假累计60个工作日,事假累计 30 工作日,停发绩效工资。

    2)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的,不请假擅离工作岗位的旷工人员,停发。

    3)违反师德,造成不良影响的(如:因参与赌博、体罚或变相体罚、违规搞有偿家教、向学生乱收费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,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,受到媒体关注或被上级教育主管部门、公安、检察机关等相关单位查处的),停发。

    4)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扣发本学期绩效工资。

    a.学校主要行政领导因管理不到位,或对上级文件精神传达、执行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;

    b.教师因迟到、不到、早退或工作缺乏责任心,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;

    c. 工勤人员因对校舍用水、用电等校舍安全隐患排查、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。

    d. 在本职工作内不作为,其中包括在教室、办公室使用小电器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的,由本人负责。

    5)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人员,停发。

    6)在编但不在岗人员,停发。

    (7)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。

    (六)特殊情况

    1.患重大病症(如恶性肿瘤、严重精神病等)人员,出于人性关怀考虑,原则上按专任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发放数发放。

    2.因患重病或严重慢性病长期不能坚持全勤工作,但坚持在岗人员,从人性化管理角度考虑,按专任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发放数发放,但要扣除满勤奖的一半。

    (七)学期统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发放以上各项津贴奖励后,若有剩余,余额在期末考核合格后的人员平均发放。

    (八)本方案于2011-2012年度第一学期绩效工资发放时实行。

    注:如有特殊情况再经校行政会讨论和考核小组通过酌情处理。本方案解释权属于滁州市第一小学。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 滁州市第一小学2015年9月修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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